来客网

偷渡10名通緝犯到柬埔寨詐騙被攔截 主謀鬼扯:檢察官說不認罪就不給交保

声明:本文转载自 「自由时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屏東縣東港籍「億錩號」漁船去年搭載成員多為通緝犯的10名偷渡犯前往柬埔寨,準備加入詐騙集團,海巡單位及時攔截查獲,揪出人蛇集團主嫌許巍耀等多名共犯送辦,許男等人被判8年2月不等徒刑,但他不服上訴,控訴「檢察官說不認罪就不給交保」,但說詞不被二審法官採信,駁回上訴。判決指出,去年3月間,海巡署在東港外海查獲「億錩號」漁船搭載10名偷渡犯,其中一人是非法入境台灣的中國籍男子,進一步清查身分後,發現其他9名偷渡的台籍男子中,有8人分涉毒品、槍砲及詐欺等罪被通緝,海巡人員連同「億錩號」船長陳泰吉、輪機長蔡能偉及船員黃宗男等人一併送辦。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案經溯源,揪出該起偷渡案主嫌許巍耀,向每名偷渡犯收取100萬至120萬元不等費用,再以250萬元價碼,委託男子吳俊延負責安排海上船隻接駁偷渡至柬埔寨,先以100萬元委由共犯陳志仁駕駛泡棉船載運偷渡犯從岸邊出海,待駛出12浬領海外,再轉乘「億錩號」漁船,以此規避港口安檢通報。屏東地方法院認為,許巍耀等7名被告以船隻偷渡,計畫縝密,偷渡犯中多為刑事通緝犯,嚴重危害國境安全,依意圖營利使受禁止出國處分的國民出國罪判處許巍耀8年2月徒刑、吳俊延判刑5年、黃振亮判刑4年、陳志仁判刑4年、陳泰吉判刑4年、蔡能偉判刑3年6月、黃宗男判刑3年4月。許巍耀不服上訴,聲稱自己是因為欠「阿仁」的錢,還鬼扯:「 檢察官說沒有認罪就不讓我交保」,但高雄高分院法官查閱相關卷證,發現許男不僅無法證明「阿仁」是真實存在之人,且他聘請的律師也說過「從偵查認罪到起訴,未來審判程序也會持續認罪」,沒有檢方不正訊問的情況,因此駁回許男等人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