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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約聘員辦採購收回扣 背信罪判刑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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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8日電)謝姓男子擔任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約聘人員時,利用維修發包機會,向廠商收新台幣5.7萬元回扣。一審被依背信罪判刑10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25日宣判駁回,全案確定。

依檢方起訴書,謝姓男子民國104年7月到109年7月間,以約僱人員身分擔任中科院飛彈火箭研究所射導機電研製組資訊安全官,負責電腦設備、機械設備維修及採購業務。

謝姓男子108年利用辦理機械維修採購業務機會,發包立式銑床維修採購案給某科技公司,要求蔡姓業者浮報維修採購案價格,從中收5.7萬元回扣。

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偵辦,將謝姓男子依中華民國刑法背信罪移送台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方偵辦後依法起訴。

台灣南投地方法院審理時,謝姓男子否認收回扣,辯稱選業者是依價錢最便宜且速度最快。合議庭審理後認定相關犯罪事實明確,今年3月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犯罪所得沒收。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被告否認犯行辯解洵無足採,全案事證明確,審酌被告所造成損害非小、惡性非輕,且犯後未與告訴人和解,駁回上訴,全案不得上訴。(編輯:李明宗)1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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