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姓男子與母親、妻女同住,卻性侵弟弟來借住的女友,多年後被判刑4年半。(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於2022年借住男友家中時,遭男友的已婚胞兄林男在1個月間2度性侵,隔月林男更不管小美和男友正講電話,同時將手伸進小美衣服內摸胸。之後小美與男友分手,也努力不去回想這件事,沒想到2024年,林男又到小美任職的公司工作,讓小美相當崩潰,並因本案前往身心科治療,最後決定將林男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林男犯行屬實,依他犯2個強制性交罪、1個強制猥褻罪,應執行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小美和男友於2022年交往期間,多次暫住男友家中。小美控訴,男友的哥哥林男於2月初春節連假期間某日,趁男友去洗澡時,闖進男友的房間,不顧她拒絕和掙扎,一邊喊「噓噓噓」,一邊對她強行揉胸、指侵1次;同月某日男友外出時,林男的1歲多女兒進房找她玩,林男竟尾隨闖入房間,再次比「噓」的手勢,對她摸胸、指侵得逞。同年3月,林男又趁男友外出加班時,在她和男友通電話時闖入房間,將手伸進她衣物內撫摸胸部。她於多年後憤而提告。
法官審理,認為林男為小美前男友的胞兄,2人間並無怨隙,小美不用甘冒誣告、偽證的處罰誣陷他,且前男友也證稱,當時他回到房間,曾看到小美在哭並表示林男對她做了什麼事,次數應該有1、2次。小美的母親也表示,2022年12月她聽小美的友人稱小美遭侵犯,曾因此質問前男友此事,可見小美當年就向男友和友人告知遭性侵,若不是真的有這件事,小美不會捏造事實,徒增和男友及男友家人相處的困擾。
法官指出,根據前男友證稱,當年小美與他通話時,他因察覺電話那頭有異,喊哥哥的名字嚇阻問「你在幹嘛?」可見小美遭猥褻屬實;另外林男於2024年間前往小美的公司任職,小美得知後非常焦慮、恐懼且惡夢連連,也向課長反映曾遭林男「性騷擾」,公司因此將兩人班別分開,小美更因本案前往身心科就診,傾訴遭性侵3次等情。且事隔4年,小美仍在今年7月到庭作證時,數度哭到難以陳述,可見她確實遭性侵害,審酌林男對小美身心戕害程度深遠,案發後還否認犯行,態度難認良好,依他犯2個強制性交罪、1個強制猥褻罪,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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