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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女假觀光當「車手」 苗栗地院重判2年、發落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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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馬來西亞籍女子「MURNY」今年6月以觀光簽證入境臺灣,卻加入了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MURNY依上手指示至路邊變電箱取卡,並頻繁於苗栗縣超商ATM提領被害人贓款。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MURNY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指出,MURNY於今年6月間,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加入詐騙集團,以每2至3日獲取3000元為對價擔任車手。該集團以「賣貨便買南瓜」、「宅急便買白蝦」等需配合實名認證或操作系統為由行騙,被害人匯款後,MURNY即前往指定變電箱取得金融卡,並至超商ATM多次提領數十萬元款項,再將贓款放回變電箱掩飾去向。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全案因超商店員察覺異狀通報警方到場,當場將其逮捕並扣得手機與金融卡。法官審理時,MURNY坦承犯行,供稱來台擔任車手至今僅拿到9000元報酬,並坦言家中經濟貧困。法官審酌,被告身為外國人,竟以觀光簽證入境我國擔任車手,侵害民眾財產法益且影響社會治安,雖於偵審中坦承犯行符合減刑事由,但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賠償,最終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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