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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虐死6月嬰!抓身體撞頭腦髓腫脹瀰漫性壞死 重判9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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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嬰示意圖,抱小孩,示意圖,虐童示意圖。(AI協作圖/記者吳銘峯製作,經編輯審核)

▲惡保母虐死6月男嬰,重判9年定讞。(AI協作圖/記者吳銘峯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覃姓保母2018年起受託照顧男嬰,但照顧3個多月後,保母疑似不堪當時6月大的男嬰哭鬧,結果情緒失控,讓男嬰的額頭遭到重擊,導致男嬰顱內出血,住院多日後死亡。覃女一審重判有期徒刑9年,但二審改輕判3年半,更一審又改重判9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覃女自2018年3月起,受託照顧當時3個多月大的李姓男嬰,當時覃女還另外托育一名兒童。而案發於當年6月25日中午12點多,覃女疑似不堪李姓男嬰哭鬧,竟以挪動男嬰身體,讓他左額頭遭受強力撞擊的方式,來虐待男嬰。一直到了下午三點半,覃女察覺男嬰有異,才通知家屬前來將男嬰帶走,送往醫院治療。

男嬰因遭頭部重擊,出現對撞性硬腦膜下出血、腦幹瀰漫性軸突損傷、大腦及小腦有對撞性挫傷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之傷害,緊急住院治療,住院10日後就因腦髓腫脹瀰漫性壞死,出現腦死的狀況;家屬忍痛再治療10日後拔管,結束男嬰短短6個多月的生命。

家屬提告,檢方偵辦後依照「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重判覃女有期徒刑9年。但二審改認定覃女犯過失傷害罪,輕判有期徒刑3年6月。而案件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更審法院審理後,又改認定為覃女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此時覃女辯稱已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200萬元。但法院調查,實則因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覃女敗訴確定要賠200萬元,並非有和解真意。因此更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9年的重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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