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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6幹部狂洗36億!台中銀洗錢案富商關5個月「5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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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銀行,台中商銀。(圖/記者許權毅攝)

▲台中商銀洗錢案主嫌洪岳鵬獲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須配戴電子腳鐶接受科技監控。(圖/記者許權毅攝,下同)

記者許權毅、閔文昱/台中報導

台中商銀爆發幹部遭吸收、護航地下金流狂洗36億案,萬里開發公司董事長洪岳鵬先前遭起訴並羈押,台中地法院合議庭於今(16)日訊問後,裁定洪岳鵬准予提出新台幣500萬元保證金停止羈押,但須接受電子腳鐶等科技監控8個月,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

檢警先前追查,洪岳鵬涉嫌為掩護菲律賓賭博及詐欺金流,陸續吸收台中商銀5家分行的經理與襄理等6名幹部,違規開立人頭戶並核予最高2000萬元轉帳額度。當系統跳出異常示警時,幹部竟以「尚屬合理、持續觀察」護航結案,協助隱匿金流高達36億元。洪岳鵬於今年4月23日移審後遭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7月間延長羈押2個月,因羈押期限將屆,法院今日召開訊問庭。

▲▼             。(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獲准500萬交保!每日科技監控、回報面部照片

台中地院合議庭裁定,洪岳鵬提出5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住居於台中市,同時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此外,法院祭出嚴格處分,要求洪男必須配戴電子腳鐶接受科技監控8個月,且每週一、三、五上午9時至12時之間,須在限制住居地門牌前,持專用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報到。

法院同時交待,洪男不得親自或透過第三人與本案任何被告、證人接觸、聯繫或討論案情,並須繳交個人護照至法院保管。

證人詰問完畢保全證據 法院認逃亡動機降低

台中地院說明裁定理由指出,洪男雖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洗錢防制法》鉅額洗錢罪、組織犯罪及加重詐欺等多項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但考量其已遭羈押相當時日、應獲相當警惕,且資產已被扣押並同意交付護照,逃亡動機已大幅降低。

法院進一步表示,本案重要證人已於審理時交互詰問完畢,相關爭議事項也向台中商銀函詢獲得回覆,證據已相當程度保全。考量洪男與台中商銀立場對立,勾串證人或滅證的可能性降低,權衡後認定500萬元保證金搭配科技監控等限制,已具相當心理拘束力,無繼續羈押必要。法院也強調,若洪男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到庭或違反規定,將逕行拘提或再次執行羈押。全案仍可於10日內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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