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作伪证判监禁,不出席只罚款,国会有责堵住漏洞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东亚日报中文」,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宪法第61条规定,国会可以要求国政监查和调查所需的证人出席并作证,目的是直接向当事人追问仅凭书面材料无法查明的事实。虽然存在一口气传唤大批证人,却连问题都没能好好问的现象,但传唤必要证人、查清疑点,仍是宪法赋予国会的权力和职责。

然而,每逢国会举行国政监查或听证会,重要证人提交缺席理由书、拒不到场,早已不是什么陌生景象。在今年国政监查中,因Homeplus事件被产业通商资源中小风险企业委员会传唤为证人的MBK Partners会长金秉奏,以“不参与经营,且调查正在进行”等为由提交缺席理由书,没有出席7日的国政监查。

去年,卷入前总统尹锡悦夫人金建希相关疑案的前国家教育委员会委员长李培镕,通过拒收国会证人出席要求书的方式逃避联系,甚至连缺席理由书都没有提交。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签发的强制到场令,最终也未能执行。

2024年,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为在国政监查中追问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疑案、为前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师长林成根说情疑案等,传唤曾管理金建希账户的前“黑珍珠投资”代表李钟镐出庭作证。但李钟镐对四次出席要求均未响应。最终,紧急戒严后成立的金建希特别检察组将其逮捕并起诉。他因涉嫌为他人摆平刑事案件、就量刑问题进行请托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判决已生效。

然而,李钟镐因拒绝作为证人出席国会所受的处罚,仅是一份罚款1000万韩元的简易处罚令。这是《国会作证鉴定法》第12条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至3000万韩元罚款中的最低处罚。李培镕甚至没有因缺席受到处罚。仅因拒绝作为证人出席国会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很难找到。相比之下,同一法律第14条规定,在国会作伪证的证人将被处以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本没有罚款这一选项。因此,“与其出席作证后陷入伪证争议,不如不去,硬扛反而更划算”的认识难免蔓延。

美国规定,拒不服从国会传唤的,应判处一个月以上监禁。曾被称为美国总统特朗普“军师”的前白宫首席战略师史蒂夫·班农,因拒绝接受调查2021年“1·6”国会山骚乱事件的众议院特别委员会传唤,于2022年因藐视国会罪被判处四个月监禁,并于2024年实际入狱服刑。这值得韩国国会认真思考。

第22届国会已提出41项《国会作证鉴定法》修正案,但拒不出席的处罚标准自2017年修订以来,九年间始终未变。对于明显故意拒不出席的证人,至少应给予与在国会作伪证者同等程度的处罚,难道不应该吗?罚款下限也应提高到让人无法将其视作“免予出席费”的水平。

国会必须牢记,不能每逢国政监查、只会高声宣称要严惩缺席证人、拍摄短视频。完善法律,让必要的证人站上证人席,才是履行人民赋予的审查监督职责的应有之道。

评论 (0)